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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
更新时间:2013-3-12 浏览:3725次

什么是专利权评价报告
在我国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均采用形式审查制度,很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存在不稳定性,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授权后,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出具专利权评价报告的申请。实际上,可以说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评判依据。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作用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而做出的“官方专利性技术评价”文件。
在实际生活中,一项专利权评价报告至少具备以下三项作用:
1、专利权人专利推广中证明专利“含金量”的依据;
2、应对专利侵权的资料储备;
3、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依据。

专利权评价报告申请流程
1、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专利号及相关附件;
2、根据专利号及案件信息制作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
3、递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附件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4、国家知识产权局2个月内完成专利权评价报告。

所需要的资料
1、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提供专利号;
2、利害关系人提供与相关专利权的利害关系证明(人民法院立案通知、合同备案号码等);
3、提供委托书。

温馨提示
1、对于专利局检索分析人员出于不理解技术方案的情况做出了一些存在偏颇的评价,请求人可以陈述意见,启动更正程序。
2、专利权评价报告不能行政复议。
3、在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后,任何人均可针对该评价报告向专利局提出查阅、复制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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