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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行政调处
更新时间:2013-3-12 浏览:3172次

什么是专利侵权行政调处
发生专利侵权纠纷时,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专利工作管理机关进行行政调处。

专利侵权行政调处与专利侵权诉讼的比较
通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权纠纷,较之诉讼来说,手续简便,方式灵活,况且专利管理机关有一批既有较强专业知识,又熟悉法律的执法人员,所以处理起来直接快捷,有利于纠纷的尽快解决。有的侵权人为了拖延时间,随便找个理由,向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专利权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无效请求,这时人民法院必须中止案件的审理,等待知识产权局或复审委员会的结果。所以案件有时一拖就是几年,产品从畅销都变成不好销,但是作为专利管理机关,在分析请求人提出的证据以后,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不中止审理。所以对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通过行政处理更显其优势,当然经过专利管理机关调处后,当事人不服的,也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处事项
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
2、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
3、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
4、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但是应当在该专利权被授予后提出。

受理机构
各地知识产权局

调处程序
1、提交申请文件;
2、初审;
3、受理;
4、立案;
5、送达;
6、初步审理;
7、口头审理;
8、结案。

所需材料
1、请求书;
2、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3、权利凭证;
4、侵权证据;
5、授权委托书。

处理期限
一般120个工作日之内结案,特殊情况可能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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